一、关于国际快递进出bai口的相关海关政策
1、个人du邮寄进境物zhi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dao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二、国际快递被扣解决方案
方案一:缴税,按个人物品申报(货物在合理范围内,只要海关认可) 优点:能快速安全的拿到货物 缺点:需要交纳行邮税,不多
方案二:按一般贸易报关,找代理报关行公司或者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公司帮忙申报
优点:按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能拿出来。缺点:费用高,资料多,需要按一般贸易缴纳关税,还有报关报检以及借用代办公司抬头的费用。
方案三:申请退回 优点:顾客无经济损失。 缺点:时间花费较长。 顾客与海关取得联系,确定物品的具体位置。到海关部门申请EMS国际快递物品退回到发货点。
三、快件的报关
(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四、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
A类快件凭KJ1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B、C两类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五、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
六、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